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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市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专项(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通知

2019-02-15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重庆市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专项(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19年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涵定位


重庆市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专项(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瞄准科技前沿,聚焦全市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沿关键问题和优势学科发展方向,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二、项目类型


2019年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受理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先锋科学基金项目,简称“先锋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博士后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创新群体项目”)等5类项目。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2019年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重庆市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重庆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重庆市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正确选择申报项目类型。

三、申报主体


项目牵头单位应当以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与市科技局联合实施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信息注册。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入库注册。

(二)项目单位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项目单位没有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要求。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四)科研诚信承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五)合作协议。有多个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的,参与单位应签订“科研项目合作协议”,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六)严禁重复申报。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监督。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或者不当行为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五、申报时限


(一)面上项目(含先锋项目):

系统申报时间:2019年1月31日9时至3月11日18时。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3月14日18时。

(二)博士后项目、杰青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和重点项目:

系统申报时间:2019年1月31日9时至3月12日18时。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3月15日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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