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三大攻坚战”和“八项行动计划”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生物医药、人口健康、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需求,加快推进科技惠及民生,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19年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社会发展领域)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涵定位
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坚持应用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和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科技支撑。其中,面上项目主要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和社会公益需求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突出方向引领,侧重面上培育和布局。重点项目主要聚焦重点行业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瓶颈问题和重大社会公益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技术集成和规模化应用,突出新技术、新工艺(方法)、新产品在行业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申报主体与资助强度
(一)项目类别:项目分为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其中,重点项目分为公开申报重点项目和推荐申报重点项目。
(二)申报主体: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应当有企业参加(除申报指南确定的个别领域外)。
(三)资助强度:按项目研发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经费资助。其中,面上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5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强度20万元/项;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2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强度50万元/项至500万元/项(每个项目的具体资助强度按照申报指南中确定的经费填报)。申报指南确定的个别领域(详见申报指南),项目经费由财政经费全额资助。
(四)项目财政经费分配比例要求:为确保产学研活动真实有效,对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单位中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所分配财政经费应占项目财政总经费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少于该项目财政经费的20%)。
(五)项目财政经费拨付方式:面上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一次性拨付;重点项目采取“事前资助”与“验收后补助”相结合方式拨付,其中“事前资助”经费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按一定比例拨付,“验收后补助”经费根据项目验收结果视情拨付。
三、考核目标
面上项目、公开申报重点项目考核目标以关键核心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标志性成果为主,主要指标须量化可考核。
推荐申报重点项目须涵盖所报指南二级标题下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四、项目实施周期
面上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信息注册。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入库注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二)项目单位申报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单位无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四)科研诚信承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五)产学研合作协议。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应签订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并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六、申报时限与受理要求
(一)面上项目:
系统申报时间:2019年1月31日9时至3月18日18时。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3月21日18时。
(二)重点项目:
系统申报时间:2019年1月31日9时至3月19日18时,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3月22日18时。
(三)推荐申报重点项目除了上述纸质材料之外,还应当出具如下附件材料:
(1)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加盖部门公章的推荐函。
(2)推荐申报重点项目的专家论证意见。
上述附件材料由项目推荐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3月22日18时前送至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