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南岸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南岸府办发〔2018〕17号)规定,南岸区2018年度专利奖励资助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为确保专利资助奖励申报工作规范、高效、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南岸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规定,不同资助奖励项目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附件材料要齐全。在提交纸质件的同时,还需提供电子件。
二、为贯彻落实南岸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按照《南岸区科委推进南岸区“信易通”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在企业申请专利资助奖励额度等于或大于5万元时,要求企业提交由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以下的申报企业,取消其申报资金补助的资格。另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机关团体以及申请额度小于5万元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并提交信用承诺书。
信用报告受理地址: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2号楼“企业征信”窗口;
资助和奖励标准
(一)专利资助标准:
1.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维持五年以上缴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0.1万元/件、0.3万元/件。
2.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英、法、德、瑞士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万元/件。同一项专利最多资助在三个国家获得专利权。
(二)专利奖励标准:
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
3.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企业当年获得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同一企业一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
5.对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采取“以补代奖”的方式,按贷款时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50%的补贴,每笔贷款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贷款贴息及费用补贴,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